陶瓷捏合機的出廠檢查規則
每臺陶瓷捏合機都要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。
一、每臺捏合機出廠前必須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 min的空載試驗,產品應達到以下要求。
1 、機器運轉正常、平穩,不可以有異常聲音,操縱裝置靈活、可靠。
2 、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松動現象。
3、成批生產的產品,每年至少應抽驗兩臺,按規定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規定。
4、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,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。如不合格,應由生產廠返修后重新提交驗收。
在使用單位遵守制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,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,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時,制造廠應包修、包換和包退。
5、 油漆涂層質量應按規定檢驗。
二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保管
1 、每臺捏合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,標牌應符合規定,標牌應標明如下內容:制造廠名稱;產品名稱及型號;主軸轉速;生產率;配套動力;機重;產品制造編號;產品出廠日期。
2 、在機殼明顯位置用紅色箭頭標出轉子的旋轉方向。
3、捏合機應包裝出廠,包裝應便于運輸,并保證產品不受損壞。
4 、隨同產品供應的附件(備件及工具)應齊全。
5 、每臺產品應附有下列文件:裝箱清單;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;產品使用說明書;用戶意見調查表。
6、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裝好密封后,固定在箱內。
7、捏合機應存放在防潮、防雨的設施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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